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HW37有機磷化合物廢物來源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等行業,主要包括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余物;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吸附介質;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磷酸酯抗燃油等。
【危險特性】
有機磷化合物進入體內后迅速與體內的膽堿酯酶結合,生成磷?;憠A酯酶,使膽堿酯酶喪失了水解乙酰膽堿的功能,導致膽堿能神經遞質大量積聚,作用于膽堿受體,產生嚴重的神經功能紊亂,特別是呼吸功能障礙,從而影響生命活動。有機磷化合物對昆蟲、家禽、家畜及人都有強烈毒性,其中有些對神經系統的毒性極大,是一種神經毒劑。因此有機磷化合物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具有較大的危害。
【危廢代碼】
HW37有機磷化合
261-061-37 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余物 T
261-062-37 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廢過濾吸附介質 T
261-063-37 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T
非特定行業
900-033-37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磷酸酯抗燃油 T
【處置方式】
目前,我國針對有機磷化合物處置方式主要包括焚燒處理和水泥窯協同處置等。
【管理規定】山西廢乳化液處理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處理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處理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山西有機磷化合物廢物處理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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