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酚廢物主要是指煉焦、煉油、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產生的酚類有機污染物。苯酚和其衍生物屬于芳香(Aromatic)化合物,是一種原生質毒物,對生物體具有毒害作用,而且很難被降解。酚類物質已被美國國家環保局列為129種優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單當中的一種。因酚之毒性能夠污染飲用之水源,對水體可造成嚴重污染,含酚廢物污染的水源在我國的水污染控制中已被列為需重點解決有害廢水之一。
中文名 含酚廢物
外文名 Phenol waste
應用學科 環境工程
適用領域范圍 環境生態
成 分 酚類
污染物來源 石油、化工、煤氣生產
簡介
山西含酚廢物處理是石油、化工、煤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反應殘余物、吸附過濾物、廢催化劑、精餾釜殘液等含酚化合物(不包括氰酚類)廢物。 [1] 包含有酚類渣、含酚活性炭渣、廢氯酚渣、含酚油泥、苯酚蒸餾殘渣、含酚粉塵、焦化酚類殘渣。 [2]
國家標準編輯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編號為HW39含酚廢物:
HW39含酚廢物
煉焦
252-012-39
煉焦行業酚氰生產過程中的廢水處理污泥
毒性
252-013-39
煤氣生產過程中的廢水處理污泥
毒性
基礎化學原材料制造
261-070-39
酚硬酚化合物生產過程小產生的反應殘渣、母液
毒性
261-071-39
酚及酚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吸附過濾物、廢催化劑、精餾釜殘液
毒性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處理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處理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山西含酚廢物處理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含酚廢物處理方法
酚類化合物對有機物質的親合力大于對水的親合力。因此,應采用低滲透性直接覆蓋材料,以減緩浸滲發生和增加酚類化合物與共處置廢物內所含有機組分的接觸機會。將填埋場建造于低滲透性地層結構之上,采納各個獨立的填埋池方式,能為含酚廢物的共處置提供明顯的有利條件。
通常,新鮮垃圾的浸出液中總含酚量為1~10mg/L,而熟化垃圾的浸出液含酚量為1mg/L左右。所以選用熟化六個月以上的生活垃圾進行共處置更為有利。必須盡量減少滲入填埋場的水量,以維持1~10mg/L的酚含量。含酚固體廢物處置后至少覆蓋300mm的粘土或類似的低滲透性材料,以減少水滲入廢物。含酚廢物不能在地下水水位有問題的地方處置。液態酚類廢物更合適由封閉型填埋場處置。但任何場合都只是接收很少量的或濃度低的含酚液體廢物。
參考資料
1. 毛應淮,楊子江主編.工業污染核算: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7.6
2. 王琪主編.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及回收利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6.12
3. 中國法制出版社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書 含相關政策及典型案例2015?: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02
4. 羅杰·巴斯頓 小詹姆斯E.史密斯編 戴維·威爾遜 馬鴻昌等譯.世界銀行第93號技術報告 有害廢物的安全處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和問題: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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